草案新增“自动驾驶汽车的特别规定”专章,首次在国家法律层面明确自动驾驶汽车的法律地位、上道路行驶条件及违法责任归属。这意味着,自动驾驶从政策试点和标准规范阶段,正式进入国家立法层面。
自动驾驶专章明确了自动驾驶汽车和辅助驾驶功能的概念,并明确自动驾驶汽车在自动驾驶功能激活状态下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由自动驾驶汽车生产企业、进口企业接受处理。未激活自动驾驶功能的自动驾驶汽车,以及仅具备辅助驾驶功能的汽车上道路行驶,仍按照非自动驾驶汽车的规定管理。
该修订草案共9章170条,其中最值得关注的一点是,增设“自动驾驶汽车的特别规定”专章,明确了自动驾驶汽车和辅助驾驶功能的概念,并规定自动驾驶汽车在自动驾驶功能激活状态下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由自动驾驶汽车生产企业、进口企业接受处理。
同时,对于仅具备辅助驾驶功能的汽车,其上路行驶按照非自动驾驶汽车的规定管理。
简言之,是否激活自动驾驶功能是交通违法处理的核心依据:功能一旦激活,交通违法责任即由车企承担;若未开启或仅使用辅助驾驶,交通违法责任则仍由驾驶人本人承担。
来源@新华社,第一财经,车东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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